商品产地在伊朗物流关税计算中具体是如何界定的?
商品产地在伊朗物流关税计算中具体是如何界定的?
商品产地在关税计算中的界定主要依据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具体如下: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完全获得标准
自然资源类:在一个国家(地区)开采或提取的矿产品,如在澳大利亚开采的铁矿石,其产地为澳大利亚。
农林牧渔类:在该国(地区)收获或采集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出生并饲养的动物、从这些动物中获得的产品,以及在该国(地区)狩猎或捕捞所获得的产品等,都以该国家(地区)为产地。比如法国养殖并产出的葡萄酒原料葡萄,法国就是该葡萄的产地。
其他类:包括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以及利用上述产品在该国(地区)加工所得的产品等。
实质性改变标准:若货物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的生产、制造或加工,则以最终使货物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作为货物的原产地。判定实质性改变的方法有:
税号改变:非原产材料经过加工后,所得产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发生变化,且不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改变四位数级税目归类的生产等,那么进行该加工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从价百分比:完全在一方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达到一定标准(如中国内地与香港的安排中规定大于或等于 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在该方境内完成,则该方为原产地。
制造或加工工序:在一国(地区)境内进行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制造或加工工序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优惠原产地规则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普惠制待遇中,对原产地有详细规定,如受惠国的产品要符合给惠国规定的加工工序、增值标准等,以确定能否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各区域经济组织如 RCEP、中国 — 东盟自贸区等,成员方之间为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会制定统一的原产地规则。通常包括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如规定某些产品必须在成员国内进行特定的加工或达到一定的增值比例;还包括直接运输等行政管理要求,确保货物从出口国直接运输到进口国,途中未经过非成员方的实质性加工或处理。